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认识与思考

作者:苏雷 更新时间:2010-10-14 22:5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高等教育 教育质量 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保障措施 办学质量管理
【职称论文摘要】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经初步确立,但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对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强化质量是学校发展生命线的意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采用合理的质量保障形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保障制度等五个

一是不能适应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目前我国高等教育确立了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的体制,省级政府对本省高等教育的统筹责权越来越大,这就决定了中央和省级政府在质量保障方面的责权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因为全国高校面广量大,情况千差万别,要实施有效的质量保障,必须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若是对近2000所高校的监控全部由中央一级政府来完成,其结果必然是周期过长,缺乏即时效应;二是不能适应社会需求变化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主体逐渐呈现出多元化趋向。高等学校已不再完全由政府来办,如民办高等教育迅速涌现。办学主体的变化使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发生根本改变,在这个背景下,高等教育的外部质量保障就不可能也不应该只是政府组织的一种评价模式,还应有社会团体组织的评价等其他模式。即便是政府组织的评价,也应更广泛地吸纳社会力量参加。政府独家控制评价权,无法反映社会的多方面需求,也无法发挥多方面效能,而且缺乏相互监督和竞争机制,客观公正性和科学民主性就可能受到不良影响。
  
  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软硬环境欠缺
  就硬环境来说,我国尚未构成完善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法制体系。尽管《教育法》明确提出我国实行教育评估制度,但是在教育评估法规建设方面,除了相对系统的《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其余只是零散的评估法规条款。《暂行规定》作为高等教育评估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其评估形式、评估主体以及机构设置等规定明显没有与时俱进,对完善质量保障机制,全面实施教育评估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从软环境来看,我国也缺乏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质量文化应是对质量价值观念的认同和追求,是高校激励师生员工实现质量目标的价值取向。但在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下,存在着种种不利于质量文化生长的传统因素。例如,高度集权的大一统思想观念,既妨碍了教育行政部门转换职能,又妨碍了多元评价主体的形成。又如,“官本位”文化,既使官职大小成为社会扭曲的价值标准,又使评价客体产生畏官不畏民的盲从心态。再如,中庸和谐的“道德理性”,虽然重视评价的民主性和伦理性,却明显忽视了评价须以事实为基础的科学精神。
  
  三、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措施
  
  就如何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笔者认为今后应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强化质量意识
  师生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是教育质量得以保证并不断提升的前提。要经常开展质量意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质量是学校发展的生命线”的意识,使其清楚新时期教育质量的内涵不仅仅要看学生掌握了多少知识,更要看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程度,看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等各方面的提高。人才培养是一个过程,质量是在该过程的每个环节中逐步积聚而成的,只有抓实每个环节才能保证培养出高质量人才。因此,在人才培养工作中,既要有目标管理,更要有过程控制,重视全程监管,最终求得整体质量的优化。要建立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制,建立定期的教学检查制、关键环节的质量监控制,以及教学质量责任制等制度建设、保证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有目标、有措施、有责任人、有监控体系。提高教育质量,涉及学校的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必须全员参与。每一名教职员工都应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增强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意识,从本职工作做起,为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做出自己的贡献。
  
  2.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根据既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监控与科学评价,使之达到最优化的组织、程序及方法的总和。校内教学系统内部所建立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包括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两个部分。学校应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督导与评价委员会(简称督委会)。督委会应有权威,具有“一票否决权”,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优等诸多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督委会可下设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和评价工作办公室。这两个机构直接在校长领导下行使教育教学督导职能。这样“教管与督评”相分离,既保证了监控和评价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也保证了评价工作的中介性、科学性和公正性。同时要完善校内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质量评价的主要的、直接的依据,包括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两个方面。质量评价的导向性主要反映在评价内容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高校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在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中要逐步形成由课堂教学、课外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队伍建设、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条件建设、制度建设等组成的系统化的评价指标体系。既为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还可起到指导、规范各项教学基础建设的作用。
  
  3.健全高等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
  一方面要建立“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的外部质量保障主体,其中政府是外部质量保障的中心主体,政府可以直接设立行政机构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和监督,也可以授权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教育质量作出评价。除一些必须由政府直接出面组织的对学校的重大教育评价和监督活动以外,大多数经常性的教育、教学评价活动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社会中介机构在评价活动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社会中介机构可以由行业协会、民间团体、新闻媒体等构成。另一方面要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评价指标体系。我国高等教育正处于大众化中期阶段,呈现出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其质量观也表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然而,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多以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应用于诸多学校和学科,从而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高校有互相攀比的倾向,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多样化的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建立一套分层次、多样化的科学合理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评价指标体系。
  
  4.采用合理的质量保障形式
  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应是内部质量保障和外部质量保障相结合的有机整体。前者是保证学校教育质量形成、发展的主体,后者是保持和提高教育质量的外因。内部保障方面,很多高校引入和借鉴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可持续发展战略,主动实施发展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措施,对教育质量做出承诺,以获得同行认可和社会信任。外部保障方面,可以采用不同的质量保障形式。一是质量审核。针对院校质量控制的制度、程序及内部协调情况展开,检查质量保障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得力,程序是否科学等;二是质量评估。主要有院校层次上的整体办学质量水平评估和专业、课程质量评估;三是质量认证。政府通过一定机制和办法,定期地评测学校达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认证应该在质量审核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并且应积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高等教育质量认证制度。不同的质量保障主体,应有不同的质量保障形式,但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以内为主,以外促内”。必须以高校质量控制和自我表现评估为主,外部质量审核、质量认证和水平评估为辅;第二,“分工负责、全程保障”。政府、学校和社会各界作为利益关系主体,对质量保障都负有责任;第三,“多种质量保障形式相结合”,而且应积极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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