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妇女剪发放足运动述论(2)

作者:周军 更新时间:2013-06-17 22: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武汉国民政府;剪发放足;革命运动
【职称论文摘要】
在剪发放足运动中,一度出现了强迫剪发、当众解除裹脚布、游街示众等强制行为,并遭到当事人的抵制和敌对方的攻击。1927年5月5日,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妇女部向省党部提出发起剪发运动案,剪发女性虽然日渐增多,但不

     在剪发放足运动中,一度出现了强迫剪发、当众解除裹脚布、游街示众等强制行为,并遭到当事人的抵制和敌对方的攻击。1927年5月5日,中国国民党湖北省妇女部向省党部提出发起剪发运动案,剪发女性虽然日渐增多,但不久转变为强制行为。强迫剪发的行为在武汉街头时常见到,大多为湖北省总工会劳动童子团所为,但在湖北各地,强制性剪发遭到阻力,在黄安,有人“被逼过甚,至于坠楼而死”。
  放足运动也不是牧歌式的和平运动。来自政治对立方的报道,显示出放足运动的另一面。上海《民国日报》报道说,武汉工人纠察队在棉花厂女工放工后,“当面便要那一千数百妇女除去脚带,非立时放足不可”,国民党广东省党部机关报广州《民国日报》也报道武汉工人纠察队将汉口缠足女工“押着游行,沿途喊口号”。这些报道显示强迫放足的方式一为当场解除裹脚布,一为游街示众。5月13日,汉口《民国日报》报道汉口市妇协宣传队将一位年轻女性“脱去其包脚布,赤足拖鞋,捉至妇女协会惩办。一时尾随而观者,人山人海,莫不叹妇协会办事之认真,则惩一定可警百也”。宣传队采取的方式也是当场解除裹脚布,所谓“尾随而观者,人山人海”只是“游街示众”的代名词。然而,汉口《民国日报》并未批评这些行为,反而肯定了宣传队的做法。
  随着革命形势的迅速逆转,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剪发放足运动渐渐缓和并趋向沉寂。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后,当武汉国民政府得悉东南一带“剪发的女同志被诬为共产党,受尽侮辱”这一情况后,考虑到强迫剪发导致许多妇女离开革命的队伍,并引起封建势力的反攻,所以决定暂时任其自由,“不必如放足运动之积极”。5月中旬,因夏斗寅、杨森先后叛变革命,武汉地区的妇女放足运动也随之“无形松懈”。七一五反革命政变后,将剪发女子与共产党联系起来的谣传越来越盛,剪发女子的处境更加险恶。“一般的新军阀,把剪发的妇女,都当做了共产党看待,学校女生,受了新军阀重大的威胁不少”。为了避祸,“有些女人赶忙搞些假发,在后脑勺上挽个粑粑头,不能梳粑粑头的,只好到乡里躲起来”。
  三、妇女剪发放足运动的经验教训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妇女剪发放足运动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采取过一些过激的措施和办法,既给当事人造成一些伤害也给整个妇女解放运动带来一些消极影响。其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反思。
  其一,必须加强对妇女解放运动的组织领导。在武汉国民政府妇女剪发放足运动前期,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对妇女剪发放足运动非常重视,并成立各级妇女协会作为妇女剪发放足运动的指导机构,先后组织召开妇女放足动员大会,颁布有关取缔妇女缠足的条例等。社会各个阶层的妇女都自觉或被迫卷入这场革命洪流之中。由此可见,政党、政权和妇女组织在这次运动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由于时局的急剧变化,武汉国民政府因面临种种危机而无暇顾及妇女剪发放足之类的事情,致使轰轰烈烈的妇女剪发放足运动迅速归于沉寂。像妇女缠足这样积弊已久的社会习俗改革,如果没有强有力的执政党的大力支持和稳固的政府部门的组织疏导,既不可能顺利推进,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收到实效。
  其二,必须建立健全的妇女权益保障体制。早在1926年中国国民党二大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案》就明确指出,要按照“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使妇女享有法律、经济、教育、社会等一切权利。武汉国民政府领导的剪发放足运动就是在此指导思想下进行的。但是,由于没有形成合理稳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机制,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措施的时候漠视妇女尊严,未能考虑妇女缠足的实际情形,导致运动偏离常轨。小脚具有性的含义,缠足女子认为当众裸露双足“不仅伤风败俗,而且极为屈辱”。当众解除裹脚布,无疑严重刺伤了缠足女性的尊严。事实上,“足之能放与否,应以以前缠裹之情形为断,年龄大小关系,实不甚重要也”,因为有些女性虽然年龄小,但“弓形早成,足骨早断”,不如“听其自由”。在急于“解放妇女”的心态下,妇女自身的痛苦并未得到重视。本为解放妇女的剪发放足运动,却给妇女套上新的枷锁,增加了新的痛苦,这是革命者始料未及的。
  其三,必须考虑社会习俗改良的复杂性和长期性。缠足妇女拒绝放足与传统婚姻观、审美观等因素也不无关系,变革这些根深蒂固的观念本非易事。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妇女剪发放足运动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的婚姻观和审美观。由于“怕将来小脚女子嫁不出去”,“除了少数顽固守旧的家庭以外,社会各界都是支持放足运动的”。但是,要想彻底改变一种风俗习惯绝非短时期内采取一些过激的办法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只有综合考虑政治、经济、思想观念等因素,针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分阶段、分步骤,采取多种措施,才能逐步改变。
  其四,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尽量避免强制手段。武汉国民政府开展妇女剪发放足运动之初注意到宣传教育的作用,但没有始终如一地坚持。剪发放足的理由,应为党报宣传的重点,但党报报道较多的是剪发放足运动开展的工作成绩,希望对剪发放足运动产生指导作用,而剪发放足运动中存在的问题则报道较少。剪发放足运动的急进化与此不无关系。剪发放足的理由虽然体现了“革命”的正当性,但不同的声音基本被压制。比如缠足妇女是否不能“担负革命工作”就另有可议之处。有材料表明,北伐军入湘后,“即缠足妇女,亦亲送饮食至火线,使我军得解饥渴”。通过一些强制措施即便能暂时达到某些预期目标,但控制力稍一松懈,旧的习俗又难免会死灰复燃。
  注释
  ①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杨念群的《从科学话语到国家控制——对女子缠足由“美”变“丑”历史进程的多元分析》(载汪民安主编《身体的文化政治学》,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杨兴梅的《南京国民政府禁止妇女缠足的努力及其成效》(《历史研究》1998年第3期)、《观念与社会:女子小脚的美丑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4期)、《政权与妇女组织配合下中共根据地反缠足运动(1928—1949)》(《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5期)等;姚霏的《近代中国女子剪发运动初探(1903—1927)》(《史林》2009年第2期);闻驿的《大革命时期的武汉妇女放足运动》(载武汉市妇女联合会编《武汉妇运史资料》第6辑,1983年)等。其他有关国民革命时期妇女运动的一些文章对此问题也多少有所涉及,限于篇幅,不在此一一列举。(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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