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历史反思

作者:吴文凤 曾健萍 更新时间:2010-09-16 10:23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历史反思
【职称论文摘要】
对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历程的历史进行梳理,可以看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历了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正规化阶段、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化阶段和基于新课程改革的继续教育模式创新阶段。目前正在各地实施的校本培训,改变了长期以来将教师作为被动的培训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体在职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的有效途径。建国以来,我国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在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历史经验。本文拟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力图梳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为构建终身教育背景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体系提供参考。
  一、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的正规化阶段(1949-1976)
  1.建国初期的教育政策与中小学师资培训的恢复
  建国伊始,我国政府对中小学教师的培训工作就十分重视。在1951年8月召开的全国第一次师范教育大会上,就提出要把“正规师范教育与大量短期训练相结合”作为“当前师范教育的工作方针”。同年,《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师范学校和初级师范学校均得附设师范速成班,修业一年”,“并得附设小学教师进修班吸收在职小学教师加以训练”。
  1952年7月,教育部召开了中小学行政会议,指出“各地应建立经常地、系统地提高教师质量的业余学习制度”、“逐步地、普遍地建立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并与函授、教育刊物结合起来”。9月,《人民教育》发表社论《为建立系统的教师进修制度而奋斗》,提高在职教师文化和业务水平问题受到了更广泛的重视。
  建国初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中小学教育迅速恢复发展与师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矛盾。从教育内容来看,突出强调了政治思想教育;就教育形式而言,业余进修学校、业余文化补习学校、函授学校、师范速成班、星期日学校等多种形式均已见诸实践。
  2.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1953年7月,教育部在初步总结了中小学教师在职进修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重点试办,创造经验,逐步推广”的方针。东北区开始整顿沈阳市中学教师进修学校。整顿的重点是,在课程方面,突出语文、数学课,加大其在课程体系中的份量;将招生对象定位为“以教师中仅有高中、中师水平,难以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为主”;在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等方面也愈见规范,制度建设初见起色。
  1954年,教育部提出了举办小学教师轮训班的计划。1955年7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加强小学在职教师业余文化补习的指示》,指出培训任务不再仅限于提高未达到初师毕业程度的小学教师,而是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所有己达初师毕业水平不及师范学校毕业水平的小学教师,逐步提高到相当于师范学校毕业程度。至1957年,各地纷纷举办了教师进修学院或学校,各级师范学校设立了函授部,并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工作。新中国制度化的教师职后教育体制基本形成。
  3.“大跃进”背景下的中小学教师培训
  1958年5月,中共八大二次会议通过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教育战线的激进的发展目标。其结果是,一方面,师范院校数量激剧增加,但质量却迅速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中小学数量迅速增多,大批不合格的师资涌入教师队伍,增加了职在培训的负担。
  中共八大九届全会确定了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从1961年到1966年,各类师范学校分别采取了停办、合并等措施进行调整。学校数目基本恢复到“大跃进”前的水平,中小学教师职前教育的质量有所回升,教师在职教育稳定发展。
  可见,从建国伊始到“文革”开始前,我国中小学教师培训经历了逐步步入正轨。其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培训对象趋于全员化;2、培训层次趋于多样化;3、培训机构专门化。至此,基本形成了省、地(市)、县三级培训网络。但本阶段的不足之处在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制度建设虽然步入轨道,但从形式上看,大都是以办法、通知、批示等形式出现,大部分属于应急性措施;从性质上看,基本上属于行政性规章类。特别是“文革”十年期间,教育领域受到严重冲击。中小学教师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被大量下放改造,教师的进修培训基本陷于瘫痪,制度化建设也就此停止。
  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化阶段(1977-2000)
  1.从《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到《专业合格证书》
  十年“文革”导致我国中小学师资水平大幅下降。1977年10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师资培训工作座谈会。同年12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采取多种形式,使现有水平较低的教师绝大多数达到合格程度;要尽快建立和健全省、地、县、公社和学校师资培训机构;高等和中等师范学校都要承担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师资培训规划。1980年8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培训规划制定、培训机构建设、教学计划统一、考核制度建立、办学条件改善等各方面对中小学教师培训做出了全面细致地规划和指导。
  1981年,教育部在江西召开了全国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工作会议。会议针对当时初中和小学教师的实际状况,确定“缺什么,补什么,首先过好教材教法关,然后再进行系统进修文化专业知识”的指导思想。这一时期,各地采取各种形式,组织教师学习“现行教学大纲和教材”,过好“教材关”是此期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
  1982年6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试行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本科教学计划的通知》;同年8月,教育部又颁发了《关于试行小学教师进修中等师范教学计划的通知》。1986年2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在职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中对师资培训的任务和要求、渠道和形式、培训质量、办学条件等做出全面的规划和要求,是“七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的纲领性文件。
  1987年12月,国家教委发出通知,决定从1988年起,根据《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有计划地进行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书》培训。该办法规定,凡是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首先必须获得《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成为一名有资格被聘任的教师;在此基础上,再进行系统学习和提高,然后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考试》。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还可以通过进修取得合格学历。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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