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长三角农家收支\净余率与商品率的计量考察(4)

作者:郭爱民 更新时间:2010-09-14 10:56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长三角;开弦弓村;农家收支;净余率;商品率
【职称论文摘要】
关于大租田在开弦弓比例,费老在1936年调查中写道,约有三分之二的田底被不在地主占有,余下的三分之一仍在村民手中(对于这点,我也不能提供精确的统计数。此估计数是我的情况提供者提供的)(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


  关于大租田在开弦弓比例,费老在1936年调查中写道,“约有三分之二的田底被不在地主占有,余下的三分之一仍在村民手中(对于这点,我也不能提供精确的统计数。此估计数是我的情况提供者提供的)”(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7页。)。一些在民国生活过的村民说:“解放前,这里的大租田不多;黎里、同里、平望、松陵、八坼(位于太湖以东的吴江县乡镇)较多。”(注:2007年12月21日,在姚佰生家里,笔者与姚志明(生于1931年)、姚佰生、姚富坤座谈。)1936年夏,费孝通先生利用养病的机会,在开弦弓仅调查了一个多月,匆忙赶往英伦,土地问题调查是一弱项。根据开弦乡土改资料和老村民的追忆,我们有理由认为,大租田在开弦弓较为少见。
  根据表5,开弦弓是以小土地耕种为主要类型的村庄。笔者对流出开弦弓的地租数量进行计量,看看农家平均地租的开支。根据笔者的推算,民国时期,长三角年土地流转率为0.424%(注:见拙作《转型时期英格兰、长三角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的比较》,《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吴江县土地革命始于1950年秋收(注:《庙港镇志》,第101页。)。这样,可以推算出1936年前后,村外地主在开弦弓村占有的小租田、大租田面积分别为495.577-495.577×0.424%×14=466亩、31.28-31.28×0.424%×14=29亩。因而,1936年前后流出村外的大租租额为29×2.4×0.364×9.03=229元(据费老1936年调查大租田“平均每亩地约交2.4蒲式耳租米”(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5页。);同时根据以上计量1蒲式耳=0.364石、常年状态下粳米9.03元/石的价格。)同理,流到村外的小租租额为466×2×9.03=8416元(小租田……“田之所人”地主耕者各得其半……起租租额每亩以2石米计算(注: 《庙港镇志》,第101页。))。根据以上推算,开弦弓每年流出村外的地租额为229+8416=8645元,户均8645/274=32元。  6、土地税的缴纳
  从理论上讲,在实行永佃制的江南地区,田赋由田底所有者缴纳。宋林飞在一篇名为《过去50年间开弦弓农民生活的变迁》的调查报告中认为:“1936年,开弦弓的土地税应该是地主缴纳的,农民只是向地主缴纳地租。”(注:Song Linfei, “Changes in Peasant Life in Kaixian’gong During the Past Fifty Years”,Fei Hsiao Tung,Chinese village Close-up,Beijing: New World Press, 1983,p.232.)然而,晚清以来江南田赋征收极其混乱。“盖自洪杨乱后,鱼鳞册久经散失。”(注:张德先:《江苏土地查报与土地整理》,萧铮主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1年版,第29卷,第14274页。)民国政府北伐定都南京后,“江苏省土地局于十八年自土地委员会组织测量队时实施图根测量”(注:徐洪奎等:《江苏省土地局实习总报告》,萧铮主编《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第101卷,第53547页。),进行土地查报与整理,整顿田赋。土地整理进行缓慢。据费老1936年调查,“这个地方的税款每年一次分派给每一圩的耕种者……佃户实际上没有免除交税的责任”(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8-169页。)。表6是民国元年至十六年吴县田赋记录表,它说明:民国元年至十五年,吴县的田赋负担中,漕米每石折收国税3元,省县附税各1元,合计5元;民国十六年,国税增加到5元,省县附税不变,合计7元。万国鼎在武进田赋调查中写道,民国“二年,江苏议定征收单行条例,漕米每石折收五元,内三元为国税,一元为省附税,一元为县附税。惟省府于十六年通令加漕,每石加收二元,故实际每石收至七元”(注:万国鼎等:《江苏武进南通田赋调查报告》,(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71年影印本,第53页。)。这表明,民国长三角不同县份在田赋负担上具有统一性。
  
  下面,笔者拟从民国14-21年武进县田赋正附税比例入手,对开弦弓的田赋负担作以推测。表7表明,民国16年以后,长三角每亩农田的田赋逐年上升;民国16-21年,每亩农田交纳的田赋变化不大。把民国16-21年武进县田赋负担加总,计量出这六年的平均值为93.70分,可视为这一时期常年下农家每亩田赋负担的数值。开弦弓户均稻田10.06亩(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6页。),户均田赋负担为10.06×93.70=942.622分,合9.43元。
  
  说明:该表的合计一栏系笔者增添上去的。
  
  三、农家年净余率、商品率的计量
  根据以上分析,可开列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农家各项收支平均数。由表8,户均收入总额为350元,支出总额为449元;继而推算出常年下户均净余为350-449=-99元。这种状况以农业劳动生产效率低下为基础。根据以上计量,开弦弓农家年总收入为350元,折合2659公斤稻谷,即普通农家年劳动生产效率为2659公斤稻谷;在19世纪的英国,仅谷物生产而计,据笔者计量,一个农业人口每年生产的谷物为2015公斤(注:见拙作《英国农业革命及其对工业化的影响》,《中国农史》2005年第2期。),“4.45口人是英国家庭人口的正常数字”(注:P. Laslett,The World We Have Los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65, p.66.),一个英国农家可生产谷物8967公斤。
  以上估算,比较粗疏。然而,可以大致反映出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常年下开弦弓农家经济状况的大端。
  下面,从消费比例的角度,看看开弦弓村民的消费状况能否反映出长三角地区乡村消费的大致情况。第一,根据以上计量,开弦弓农家一年的稻米消费额为144.62元,在市场上购买的蔬菜、糖、盐等杂项价值47元,这样,食品消费合计144.62+47=191.62元,占农家全年总收入349.64元的55%。曹幸穗教授根据满铁调查报告的数据,归纳出长三角农家“现今的支出,生活费约占一半”(注:曹幸穗:《旧中国长三角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17页。)。这表明,开弦弓农家生活费开支基本反映了长三角的状况。第二,由于受传统婚丧文化的长期影响,长三角农家的婚丧嫁娶开支数额巨大。在开弦弓,这项支出平均每年达到50元,占其年总收入349.64元的14%。在长三角其他地方,情况依然。“一个在村中处于中等收入水平的农民,至少要节衣缩食10年之久,才能办一次在当地认为比较‘体面’的婚事。”(注:曹幸穗:《旧中国长三角农家经济研究》,第219页。)也就是说,长三角农家每年要从总收入中储备10%左右,作为婚丧嫁娶的费用;开弦弓农家的这类开支,与此大致雷同。第三,农家的地租负担沉重。永佃制下地租苛重,永佃田占开弦弓田地总数的2/3,农家平均交纳永佃制下的地租为52.95元,占农家土地收入198.57元的27%。在地租方面,在开弦弓所在的长三角地区,永佃制盛行。据1934年地政研究所的何梦雷调查,“永佃制比重在苏州是90%,常熟是80%,无锡是50%”(注:赵冈:《永佃制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页。)。曹幸穗根据满铁调查报告的数据,归纳出苏南农家“现今的支出……租税约占1/4”(注: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217页。)。基于以上原因,我们有理由认为,开弦弓的农家消费可以反映长三角农家收支的一般状况。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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