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克服“反公地悲剧”

作者:谭宏 更新时间:2010-10-30 11:5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反公地悲剧”;黑勒
【职称论文摘要】
:“反公地悲剧”是美国学者黑勒针对产权分散和多头管理而提出的一种管理浪费现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很容易造成“反公地悲剧”的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反公地悲剧”,其主要形式有地方保护主义行为、部门保护主义行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了政府、学界、民众的高度重视,这是非常好的事情。随着保护运动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利用中存在的“公地悲剧”现象正在逐步被克服。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相关制度的影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反公地悲剧”现象又开始不断出现,这同样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产生了不良影响。因此,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反公地悲剧”现象,厘清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质量和水平。
  
  一
  
  根据产权经济学的观点,当产权不明晰或产权的作用受到限制时,就会出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进一步恶化的话,最终可能导致无效益。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Hardin)针对产权不明晰的状况,提出了“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问题①,其结论为:如果某种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清,最终可能导致其资源被滥用。在30年后的1998年,另一个美国学者黑勒(Michael A. Heller)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反公地悲剧:从马克思到市场转变中的产权》一文中提出了“反公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anticommons)概念。其结论为:在“公地”内,存在许多权力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正式或非正式的权力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稀有资源,但最终没有人拥有有效的、实质性的使用权。②繁琐的产权保护和多头管理等是“反公地悲剧”的典型案例。这就好像是在一个大门上安装了需要十几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打开的锁,而且这些钥匙是分别由十几个人保管。这种情况,从安全角度看是很好的,但是其效率是非常低的,因为,这样做打开房门的机会非常小,房子的使用率非常低。这无疑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本身的特殊性,很容易造成“反公地悲剧”的发生。非物质文化遗产通常是由特定的人群创造的在特定区域内世代相传的成果,它的所有权是属于某个群体或民族乃至国家,但在实践中这个所有权是非常虚的,很难落到实处。因此要使某个群体或民族或国家的全体成员都行使所有权,成本过高,很难办到。③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种特殊性,使之在被当作一种资源时,就具有了“公地”的性质,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防止“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发生,我们在实践中对其产权进行了逐步的明晰。如在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第五条中,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了界定。其主要内容为:国家依法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和传承人的正当权益。非物质文化遗产由明确的个人或者组织掌握并维持传承的,该个人或者组织为持有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不由明确的个人或者组织掌握并维持传承的,其起源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为持有人。其中,起源地不明确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一定区域流传的,其流传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为持有人;在全国范围内流传的,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为持有人。④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中,由于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样式和内容在产生、传承、传播、保护等方面的复杂性,使许多群体或民族或政府都认为自己对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实际的工作中出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争夺战,使“反公地悲剧”现象时有发生。其主要形式为:
  (一)“非遗”保护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
  在对共同资源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中央政府的身份是委托人,地方政府的身份是代理人。“中央政府把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委托给地方政府管理。”⑤地方政府行使着对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管理权和使用权。但是,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可能有几个地方的政府同时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权力,一旦发生冲突,很容易造成“反公地悲剧”行为。出现这种情况,源于主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从客观上讲,非物质文化的产生源于自然环境所决定的地理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其地域性。这种由自然所确定的地理区域和政府划分的行政区域,在许多时候并不完全一致(当然在划分行政区域时也考虑了自然环境的因素)。这就导致了在具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样式,在几个行政区内都有。如,土家族摆手舞,在重庆、湖南、湖北和贵州等地都有。更为典型的是“木卡姆”(Muqam),它甚至是几个国家都有。现今世界上有摩洛哥、埃及、伊拉克、土耳其、伊朗、乌兹别克、克什米尔以及中国的新疆等20多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传统音乐中有被称作“木卡姆”的套曲音乐形式存在。前几年,中国与韩国的“端午节”和“端午祭”之争,曾引起国民震动。从主观上讲,随着保护运动的不断深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各种价值,特别是经济价值越来越被发现和认识,因而各地方政府开始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拥有。这种初衷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一些地方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摇钱树”,他们之所以热衷于“申遗”,主要是从发展旅游业、开发特色产品等商业运作的角度考虑的,将“非遗”申报与地方政绩和经济收益挂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理论上说,所有的人民群众或公民都有享用它的权利。但目前,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却被各个地方利益集团所控制的现象普遍地存在着,根据地方利益集团进行保护,尤其是根据地方利益集团进行开发性保护的现象也因此而普遍存在。”⑥这就使各地方政府为获取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争夺战时有发生。为了平衡利益,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中,采用了联合申报、拓展项目两个政策(甚至在联合国的申报中,也认同了两国联合申报),从制度层面确认了对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方拥有管理权和使用权。这种制度,从照顾各方利益的角度看是可以理解的,但从管理和使用来看,这种方式是不太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如果说,产权不明晰导致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公地悲剧”的发生,出现大量的“搭便车”行为,那么,产权分散则导致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反公地悲剧”的发生,出现大量的“抢座位”行为,虽然“座位”有了,但有的可能是空着的,让它闲置没有得到利用。从实际情况看,就存在“重申报、轻保护”的功利主义倾向。同一种类和内容的项目在这个地方受到重视和保护,但在别的地方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保护,这种因行政区划不同而导致某一项目不同命运的现状,严重影响了相关项目的整体保护效果。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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