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原理: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

作者:萧诗美 刘锦山 更新时间:2010-12-06 10:2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主客体的对立和同一;对象化和自我异化;私
【职称论文摘要】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是马克思哲学的诞生地和秘密,这个秘密可以概括为“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一”。“主客体的对立同一”有别于中国马克思主义者理解的“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同一”。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关键步骤是将德国古典哲学的“主体 客体”范式用于人的感性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有一著名论断,认为《精神现象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第97页)。该论断很容易引起进一步的追问:那么马克思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又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在国内外众多马克思哲学研究者中果然不时被提出,而且其答案竟是惊人的一致·都认为《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就是马克思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笔者通过对《手稿》连续十年的教学和研究,也深有同感。至于蕴藏在这篇《手稿》中的秘密到底是什么,研究者们见仁见智,各有各的看法。依我们的看法,这个秘密可以概括为“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一”。本文的主要动机就是想通过对《手稿》的深入解读把马克思哲学的这个核心秘密揭示出来。
  
  一、“主客体的对立同一”有别于“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同一”
  
  我们之所以把“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一”称为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原理”,是为了把它同列宁的一个重要论断关联起来。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的摘要》中,研读到黑格尔《逻辑学》的最后一章“绝对理念”时,试图对辩证法的核心或实质做出某种概括,于是就有了他的那个著名论断:“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无独有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黑格尔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性分析,也是针对着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最后一章“绝对理念”而来的。这意味着马克思和列宁都是从黑格尔的“绝对理论”中发现了辩证法的秘密,区别在于列宁从黑格尔《逻辑学》的“绝对理念”中发现了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是“对立同一”,马克思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绝对理念”中发现了辩证法的核心原理是“主客体的对立同一”。
  这两个发现都指向辩证法的核心之处,但它们在思想史上的意义是不一样的。首先,意味着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和《逻辑学》的意蕴不一样;其次,表明马克思和列宁批判继承黑格尔辩证法的路径不一样;最后,如果我们把这种差别放到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进程中来理解,还会发现它们正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辩证法的不同理解。在传统理解中,我们都知道辩证法的核心规律是“对立同一”,为什么一定要在“对立同一”前面加上“主体和客体”的限制,强调它是主客体的对立同一而不是随便什么东西的对立同一?因为“对立同一”这个公式事实上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其一是像毛泽东那样理解成“不同性质的东西的对立统一”;其二是像马克思和黑格尔那样理解成“主客体的对立同一”。这两种不同的理解涉及到辩证法的本质。因为按照马克思和黑格尔等辩证法大师的观点,只有主客体的关系才可能是对立同一的关系。如果不是主体和客体,而是两个不同的客体,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虽然也能讲出对立同一,但这种对立同一只是形似辩证矛盾,实则只是知性层次上的差异或对立。
  关于差异、对立、矛盾的关系,黑格尔在《逻辑学》第二部分“本质论”中讲得很清楚,当然也很专业,所以我们这里不便引用。好在马克思的《手稿》本身即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论证。在“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这节手稿的最前面,马克思特意插入了一段重要文字:“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这句话看起来是区分两种不同的对立,其实是区分“矛盾”和“对立”;简言之,矛盾是能动的内在的关系,对立则是外在的被动的关系。实际上,这就是辩证法和非辩证法的区别。因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体地说,辩证法是研究自在之物、本质、基质、实体跟现象、‘为他存在’之间的对立的。”这表明辩证矛盾所谓的对立同一实际上是指本体与现象的对立同一;联系思维和表述结构,那就是主词和宾词的对立同一;再联系思维和表述的内容,就是某物自身和它自己的他物的对立同一;如果某物具有意识功能,自身与他物的关系就成了自我与对象的关系。因此,总的来说,辩证矛盾的规范含义应该是主体和客体的对立同一。用马克思的实例来说:私有财产自身固有的矛盾是“作为财产之排除的劳动,即私有财产的主体本质,和作为劳动之排除的资本,即客体化的劳动”。在此,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被明确表述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就这种关系本身来说,正是对立同一的关系。换言之,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同一(矛盾)提到纯哲学层面上来说,就是主体与客体的对立同一(矛盾)。
  马克思毕生研究的另一重要矛盾,所谓商品内部的两重性,即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也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体自身具有的自然属性,商品的价值则表现在一种商品与另一种商品的交换关系中。因此,要问一件商品值多少,必须由它的交换对象说了算。用纯哲学语言说,商品的价值不在其自身,而在其自身的他物即交换对象上;这个对象或者是另一个与之等价的商品,或者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因此,商品自身价值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否定之否定和对立同一的过程:它的所值即自我肯定,意味着它的自我否定,即不是自身,而是自身的他物,而这种自我否定,恰恰又是它的自我肯定——它在不是者(对立面)身上是其所是(对立同一)。马克思分析“20码麻布一(值)1件上衣”的价值关系:“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在此,麻布和上衣作为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就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马克思把这种关系阐释为典型的辩证矛盾:“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马克思还说:“这种反思规定是十分奇特的。例如,这个人所以是国王,只因为其他人作为臣民同他发生关系。反过来,他们所以认为自己是臣民,是因为他是国王。”“反思规定”是黑格尔在《逻辑学》的“本质论”中(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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