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原理: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5)

作者:萧诗美 刘锦山 更新时间:2010-12-06 10:2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主客体的对立和同一;对象化和自我异化;私
【职称论文摘要】
《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是基于私有财产的内部矛盾即劳动和资本的辩证法。国民经济学看不到私有财产和人的劳动的能动的内在的关系:人们谈到私有财产时,认为他们谈的是人之外的东西。而人们谈到劳动时


  《手稿》中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的论述是基于私有财产的内部矛盾即劳动和资本的辩证法。国民经济学看不到私有财产和人的劳动的能动的内在的关系:“人们谈到私有财产时,认为他们谈的是人之外的东西。而人们谈到劳动时,则认为是直接谈到了人本身。”马克思对问题采取全新的提法,即从主客关系角度来看待人的私有财产,认为物质财富是“人的对象性的本质”,其意义“就在于本质的对象——既作为享受的对象,又作为活动的对象——对人的存在”。因此私有财产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只不过它采取了异化的形式:“这种物质的、直接感性的私有财产,是异化J,的人的生命的物质的、感性的表现”;“人的对象化的本质力量以感性的、异己的、有用的对象的形式,以异化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马克思就是在这个意义上称“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这种异化表现在:原本是人的对象性本质,却与人的本质需要相分离,包括劳动资料和生活资料两个方面的分离。
  马克思进一步揭示造成这种分离的根源是私有财产中人与物的主客对立关系。“私有制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以致一个对象,只有当它为我们拥有的时候,就是说,当它对我们来说作为资本而存在,或者它被我们直接占有,被我们吃、喝、穿、住等等的时候,简言之,在它被我们使用的时候,才是我们的。”这里说的“成为我的对象”也就是成为“我的财产”即“私有财产”,但其方法和标志却是:作为资本为我们所拥有(通过法律关系而间接占有),或者作为有用物被我们所使用(通过吃喝穿住等行为而直接占有)。人对物的这种占有、拥有、使用、支配关系,就是典型的主客对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把物作为可利用可计算的客体对象来对待,看起来人是够主体的,但是由于主客关系固有的辩证法,人以这样的方式对待物,反过来导致物对人的统治,把人贬低为客体和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对物的占有或拥有,反而意味着人的自我丧失,自我异化。
  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异化既然是主客对立,异化的扬弃就意味着由主客对立走向主客同一。因此,共产主义和私有财产的根本区别,不在于财产的有无和多少,而在于人对物的占有方式即主客体关系的性质如何。马克思阐述:“对私有财产的积极的扬弃,就是说,为了人并且通过人对人的本质和人的生命、对象性的人和人的作品的感性的占有,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直接的、片面的享受,不应当仅仅被理解为占有、拥有。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就是说,作为一个总体的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这段话以高度概括的形式刻画了私有财产和共产主义对于物质财产的两种不同占有方式。私有财产的占有方式是抽象的片面的占有,也就是把对象仅仅作为对我有用的外物来占有。这样,人占有对象只是占有外物,而不是占有自己的生命和本质;因此人与其被占有对象的关系就是一种外在的异己的关系,也就是主客对立的关系。关于共产主义的占有方式,马克思从主体、客体和关系三个方面强调了它的全面性,认为“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总之,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对象的占有”;马克思认为人以这种全面的方式“对对象的占有”,就是”对人的现实的占有”,就是“人的现实的实现”。因为在这种全面占有方式中,人所

占有的东西实际上是人的对象性本质,所以这时人对物的占有就等于是“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等于是人对他自身的占有,因此这种占有方式是一种主客同一关系。
  马克思还把私有财产的异化归结为人的感觉的异化,即“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这一切感觉的单纯的异化即拥有的感觉所代替”,这是一种狭隘的“囿于粗陋的实际需要的感觉,也只具有有限的意义”,而不是那种“同人的本质和自然界的本质的全部丰富性相适应的人的感觉”。所以马克思认为,“对私有财产的扬弃,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解放的目标是“这些感觉和特性无论在主体上还是在客体上都变成人的”。例如眼睛成为人的眼睛,正像眼睛的对象成为人的对象一样;“人的眼睛”和“人的对象”自然是主客同一的。马克思说:“只有当对象对人来说成为人的对象或者说成为对象性的人的时候,人才不致在自己的对象中丧失自身。”而所谓“人的对象”就是“由人并为了人创造出来的对象”,这样的对象与人的本质和需要自然是一致的。人的对象本身无疑也是物,但是在真正人的感觉中,“物本身是对自身和对人的一种对象性的、人的关系”。所谓对象性的关系就是“主体对客体”的关系,马克思加上“人的关系”这一规定,就说明这种关系是主客同一的。正是在这种主客同一关系中,人对物的享用才变成了“人的一种自我享受”。自我享受和占有自身都是主客同一的重要表现。
  
  六、人对人的关系:主奴关系意味着主客对立,自由个性意味着主客同一
  
  主客关系的逻辑不仅适用于人与物的关系,而且适用于人与人的关系。因为他人和产品一样,都是反映自我的镜子。马克思既说“我们的产品都是反映我们的本质的镜子”,又说在某种意义上人和商品一样“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据此即可以说自我和他人的关系也是主体和客体的关系。这种主客关系也有两个基本模式:主客同一和主客对立。马克思说的“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所描述的就是这两种关系。
  “以物的依赖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所描述的是市民社会中私有者与私有者之间的关系。市民社会中私有者之间的关系是由交换来规定的,而交换的前提是人们相互需要对方的产品:“我的产品是你自己的本质即你的需要的对象化。你的产品对我来说也是一样,“在我看来,它是补足我的存在和实现我的本质所必需的。”于是人与人之间需要通过相互交换产品而达到相互满足和相互补充。为交换进行的生产,本质上是为他人进行的生产。但是由于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每个人都只为自己(获利一交换价值)生产,而不是为他人(需要一使用价值)生产。为交换而进行的生产当然也有为他人的成分,但是他人在这里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马克思分析说:“当然,你作为人同我的产品有一种人的关系;你需要我的产品;因此,我的产品对你来说是作为你的愿望和你的意志的对象而存在的。但是,你的需要、你的愿望、你的意志对我的产品来说是软弱无力的需要、愿望和意志。……相反,它们使你依赖于我的产品。它们根本不是一种赋予你支配我的产品的权力的手段,倒是一种赋予我支配你的权力的手段!人对人的支配和控制,就实例来说是典型的主奴关系,从理论上说是典型的主客对立关系。因为每一方都把对方当作客体和物来对待,所以马克思说:“进行交换活动的人不是作为人来互相对待。”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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