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原理: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2)

作者:萧诗美 刘锦山 更新时间:2010-12-06 10:29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实践中的主客体关系;主客体的对立和同一;对象化和自我异化;私
【职称论文摘要】
讲对立同一规律的用语。意思是每一方的本质都反映在自己的对方之中。马克思在此更用实例说明了所谓反思规定就是矛盾双方(国王与臣民)的相互规定和相互映现,通常表现为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关系。 马克思进而由商品的内

讲对立同一规律的用语。意思是每一方的本质都反映在自己的对方之中。马克思在此更用实例说明了所谓反思规定就是矛盾双方(国王与臣民)的相互规定和相互映现,通常表现为对立面的相互依存关系。
  马克思进而由商品的内在矛盾谈到人的社会存在:“在某种意义上,人很像商品。因为人来到世间,既没有带着镜子,也不像费希特派的哲学家那样,说什么我就是我,所以人起初是以别人来反映自己的。名叫彼得的人把自己当做人,只是由于他把名叫保罗的人看做是和自己相同的。因此,对彼得说来,这整个保罗就以他保罗的肉体成为人这个物种的表现形式。”这说明人之为人或人的自我确证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首先是自我肯定,想把自己当做一个人;结果却是自我否定,发现这个人不是自身,而是自身的他物,即另一个人——他人、别人;最后从他人回到(即反思、反观)自身,确证自己也是同别人一样的人。所谓以他人来反映自己。意味着他人即是我的所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说他人和自我(矛盾双方)是对立同一关系。这种关系显然只有在主体和客体或本体与现象的关系中才能出现。我们说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必须是主客体的对立同一,根本原因也是因为只有主客体的关系才可能是对立同一的关系,若是两个不同的客体对象,其间就不可能出现这种对立同一关系。试想彼得和保罗两个人,如果不是作为主体和客体,而是作为两个不同的客体对象,我们说两者具有同一性,彼得即是保罗,保罗即是彼得,那是什么意思?不是混乱,就是诡辩。
  在《手稿》中,马克思讲得较多的是“对象性关系”,而不是“主客体关系”。《手稿》中关于对象性关系的基本思想是:凡对象性存在物,不仅自身必须是对象,而且在自身之外要有对象,这样它对于第三者来说才是一个对象,才获得对象性的即客观的规定。简言之,有对象性关系的东西必定是互为对象的,即黑格尔说的“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也只有这样,双方才是对立同一的关系。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种对象性构成关系不仅存在于人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而且遍存于万物之间。所以马克思说:“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刚的对象,是太阳的唤醒生命的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这里的太阳与植物或植物与太阳的关系,显然都是作为本体与现象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用说这种关系也是对立同一的。足见马克思在《手稿》中大量使用的“对象性关系”其实就是本文所谓的“主客体关系”。
  
  二、“主体一客体”范式从抽象思维领域进入到感性实践领域
  
  所谓主客体关系其实并不神秘,它源于人的意识活动结构。人的意识具有意向性结构,因为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关于某物的意识首先是一种对象意识,在对象意识中本来就有对象与自我的关系,但是这个关系在单纯的对象意识中是潜在的,不为人所意识到,只有到自我意识的层次上才变为自觉的,为人所意识到。这意味着主客体关系只出现在自我意识中。事实上我们只要体验一下,就会发现人的每一个自我意识都是一个主体一客体的格局:客体是被意识到的自我,主体是意识到这个自我的自我。据此可以说,所谓主客体关系其实就是自我意识的结构。
  因此,在高扬主体性或自我意识的德国古典哲学中,主客体关系简直就是其万变不离其宗的基本范式。康德哲学的主题不用说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费希特讲的是“主观的主体一客体”,谢林讲的是“客观的主体一客体”。其实黑格尔自己的哲学,如马克思所说,也是由斯宾诺莎的“实体”和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再加上他本人的“绝对精神”构成的主客统一体。马克思在《手稿》中对黑格尔的这种主客关系论作了评述:“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身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把外化收回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
  由马克思的评述可知黑格尔的主客体关系只是纯概念纯思维的辩证法。其他几位德国古典哲学家讲的主客体关系也都是发生在理性思维和思想意识内部的。马克思批判继承德国古典哲学和实行哲学革命的关键步骤,并不是如我们通常理解的那样把精神第一性简单地颠倒为物质第一性,而是把德国古典哲学中这种“主体一客体”的思想范式,从纯思想纯意识领域中解放出来,推广到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去。这种改造工作正是在《手稿》中完成的。在《手稿》中,马克思针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自我意识外化论,提出了他自己的实践唯物主义的自我对象化理论:“一个有生命的、自然的、具备并赋有对象性的即物质的本质力量的存在物,既拥有它的本质的现实的、自然的对象,而它的自我外化又设定一个现实的、却以外在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因而不属于它的本质的、极其强大的对象世界,这是十分自然的。这里并没有什么不可捉摸的和神秘莫测的东西。”
  正因为主客体关系有以上两种不同形式,所以马克思在《手稿》中讲到了两种不同的自我二重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而且能动地、现实地使自己二重化,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这两种自我二重化都是主客体关系,区别在于前者仅发生在思想意识中,后者则是既在意识中、同时又在现实中同步发生的。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人的实践活动本身是有意识的、知行合一的活动。马克思论证:“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动物和自己的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人则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他自己的生活对他来说是对象。”该论证足以表明:在人的感性实践活动中,就像在自我意识中一样,也有自我与对象的区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事实上只要我们承认人的实践是有意识的,并且采取知行合一的实践论思维方式看问题,就不得不承认在实践中也有自我和对象的关系,主体和客体的结构。
  由此我们看到,马克思哲学的核心原理“实践中主客体的对立同一”与黑格尔哲学的核心原理“思维中主客体的对立同一”是一种批判、继承和发展的关系。其中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主客体的对立同一,到底是抽象思维中的,还是感性实践中的。正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本文着意强调马克思讲的主客体对立同一是感性实践活动中的主客体对立同一。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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