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等学校管理问题探析

作者:秩名 更新时间:2010-10-15 23:2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高等教育;民办高校;管理
【职称论文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无论是行政管理方面,还是自我管理方面,在机构上、规范上、活动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足。分析来看,观念滞后、政策缺失、组织失谐、方式落后、人员不精是主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有民办高校640所(含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401.3万人,其中本科生223.3万人,专科生178万人,另有其他形式教育的学生26.7万人;民办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866所,各类注册学生92.02万人。民办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近四分之一,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民办高校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适用人才,对深化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民办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形势及自身问题。就外部形势来讲,我国高等教育适龄人口的高峰期已经过去,高考适龄人口减少,再加上中等职校分流、出国留学人数增加和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影响,这些因素对民办高校的生源影响较大,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全国民办高校的招生状况下降严重,普遍降幅在一半左右。在一些大学城,甚至出现了人去楼空的“冷清”景象。就民办高校自身而言,由于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办学历史较短,办学经验不足,在办学特别是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研究民办高校管理问题,对于促进民办高校科学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民办高校管理的内涵与外延
  
  根据教育管理学的基本原理,教育管理是指特定的机构(机构中的人员)依据一定的规范对教育相关者进行的有计划的组织与控制,以实现预定目标和任务的活动。机构、规范和活动是教育管理的三个要素,其中,机构是进行教育管理的组织基础,规范是实施教育管理的依据和合法性基础,活动是开展教育管理的具体行为。三者构成了管理活动的必备要素,共同影响着教育管理的实际效果。同时,由于三个要素在不同层次与范围上的分布,教育管理又相应地划分为教育行政管理和学校管理两个系统。教育行政管理是指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依据一定的规范进行的教育管理活动,学校管理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的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规范进行的校内管理活动。
  民办高校管理从本质上与一般教育管理并无二致,只是管理活动聚焦到了民办高等学校这一特定对象。因此我们可以由一般教育管理推演开来,从两个层次、三个要素去理解和分析民办高校的管理活动。即民办高校管理从层次上可以分为学校外部的教育行政机构对民办高校的管理和民办高校内部的自我管理,并且这两个管理系统都是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依据一定的行为规范对被管理对象进行的有计划活动。民办高校外部的教育行政管理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中的民办高等教育管理机构,依据各种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通过指令、指导、服务、监督、评估等行为对民办高校进行的管理活动。民办高校内部的自我管理是指学校相关管理组织,依据各种机构、人员和工作的规程、制度,对学校的教学、财务、人事等方面进行的管理活动,其中学校的管理组织机构包括学校的决策组织机构,指的是我国以校长或董事会为首的领导组织;学校的执行组织机构,指的是各职能部门、各院(系、所)等;学校的咨询组织机构指的是校务委员会;学校的监督反馈组织机构,指的是监事会或工会。
  但是,民办高校管理在实践中又应与公办高校有所区别。这种区别,源于民办高校的特殊性质及其运行的特殊状况:一是办学主体的非官方性,即办学主体为非政府的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二是办学经费的自筹性,即学校经费来自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而来自社会教育服务的收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和学校的经营性收入等。三是法人地位的特殊性,即民办高校法人地位既不是单纯的公司法人,又不是纯粹的事业单位法人,而是两者兼而有之。四是管理决策的自主性。即民办高校是相对独立的办学实体,享有较大的办学自主权。五是人员聘任的灵活性。即民办高校普遍采用聘任制,人员流动性大,管理办法灵活。六是办学目的的多样性。民办高校既追求培养人才的公益性,又追求投资效益的回报性。在客观上具有人才培养的社会效益,在主观上追求投资的经济效益。学校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民办高校管理的特殊性。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处理好规范管理和引导扶持的关系,不能过多使用在公办高校管理上惯用的指令性行政管理手段,应该充分尊重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综合运用政策引导、信息服务、督导评估、表彰奖励等方式进行管理和引导。另一方面,民办高校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责任显得尤为重要。民办高校应该明确自己的办学方向,自觉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建立精干高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更为灵活的内部运行机制,科学管理办学资源,提高包括育人在内的综合效益。
  
  二、民办高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办高等教育行政管理方面
  在机构上,我国对民办教育的管理体制自上而下尚未理顺,而且管理机构的人、财、物资源远远不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设立专门的民办教育管理机构,专职民办教育管理人员严重不足。民办教育管理中的许多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需要政府的协调与配合,但省域内专门机构的缺失导致政府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与沟通,导致多头审批、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管理混乱,或管得太死,限制了民办学校的发展,或又过于放任自流,导致少数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得不到保证,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声誉。此外,《民办教育促进法》中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但很多地方迄今没有对民办高校进行教学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基于权威组织的质量认证与评价缺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在规范上,一方面有关民办高校管理的宏观政策建设还不健全。例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允许民办学校取得合理回报,但没有对“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进行明确区分与界定,对于“合理回报”的标准过于笼统,在相关政策上没有明显区别,相关的配套政策又迟迟未见出台,导致这一被认为在《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最具突破性、最能体现“促进”精神的条款遭遇了现实的尴尬,限制了对民办教育扶持政策的落实。不少出资举办者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想要而不敢公开要,有的则通过暗箱操作来取得利益回报。另一方面有关促进民办高校规范管理的政策落实不尽到位,致使一些政(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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